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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,如何處理?
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,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1年內,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。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,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1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。 公證機構收到復查申請后,將指派原承辦公證員之外的公證員進行復查,并在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處理決定并發(fā)給申請 人。因不可抵抗力、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,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以上期限內,但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最長不 得超過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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