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八屆人大四次
會議第39號建議答復的函
黃朝棟等代表:
您提出的《關于治理竹坑路口交通安全隱患的建議》收悉,經綜合南塘鎮(zhèn)政府、市公安局、公路事務中心等單位意見,現答復如下:
近年來,隨著農村經濟不斷發(fā)展,鄉(xiāng)村公路網不斷延伸,通車里程不斷增加,農村機動車輛迅速增長,無證駕駛、違章行駛等情況也不斷出現,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不容忽視。對此,我市高度重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,從切實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(fā),采取一系列交通安全整治措施,開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動,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(fā)生。在接到代表們關于治理竹坑路口交通安全隱患的建議后,我市高度重視,對于代表們所反映的情況,南塘鎮(zhèn)政府、市公安局、公路事務中心等單位組織人員前往現場調研,并結合近年來在路面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,對該路口、路段的交通秩序管控及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整理回復。
一、內南碣公路竹坑T型路口情況
該路口路段為238省道南塘鎮(zhèn)竹坑路口路段,道路中間設有綠化帶的中間物理隔離設施,道路通行設置為單向雙車道(雙向四條機動車道)的通行條件,中間綠化帶原開設一開口,開口往東50米處為廈林村路口,因當地群眾交通安全意識較差,部分出行人員為貪圖方便,駕駛摩托車從竹坑路口往廈林村路口時多選擇逆行通過,而不按規(guī)定往東掉頭,致使該路口事故多發(fā)。
2021年陸豐市公路事務中心對該路口進行了治理,封閉該處中間開口,并按“五個一”標準在竹坑T型路口建設了平安村口。一是對路口遮擋視線的障礙物進行清理,二是對路口兩端進行了渠化,從南塘鎮(zhèn)方向往該路口的車輛至該路口往西約100米處的廈寨村路口掉頭。
雖然在封閉該開口后,仍然存在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不在廈寨村路口掉頭,而在道路南側逆行的情況,但從2022年1月至今,該路口未發(fā)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二、對黃朝棟等代表所提出的整改方案答復
(一)關于“節(jié)點處封閉的綠化帶打開約為20米的缺口,方便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直接從該缺口拐彎進竹坑、潭頭、環(huán)林、下寨等村及橋沖鎮(zhèn)”的建議。開設開口后,雖然方便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直接從該缺口拐彎進竹坑、潭頭、環(huán)林、下寨等村及橋沖鎮(zhèn),但大量從竹坑路口往廈林村路口的車輛仍會從竹坑路口逆行通過,易產生事故多發(fā)的情況。此外,若要在該開設中間開口,必須征用廈林村土地,在道路北側即廈林村一側修建輔道,解決車輛逆行的問題。但經多次調研,該處土地為耕地且上面附著建筑物,無法征用。
(二)關于“節(jié)點處設置減速帶、紅綠燈等交通設施”的建議。該處路口已按“五個一”標準在竹坑T型路口建設了平安村口,已施劃減速標線。如代表所稱的“設置減速帶”系設置突起的減速壟,則不符合公路工程設計標準,不宜設置。此外,在該路口設置紅綠燈,必做滿足以下條件:一是開設中間開口;二是拆遷竹坑路口內道路兩側建筑物,拓寬路面,改造成雙向四車道的道路;三是征用廈林村土地,在道路北側即廈林村一側修建輔道。目前,以上條件均無法滿足,故無法在該路口設置紅綠燈。
(三)關于“設置路口上下車點”的建議。南塘鎮(zhèn)人民政府將組織市交通運輸局、公路事務中心等單位,結合實際情況,做進一步調研討論。
專此答復,誠摯感謝您對陸豐市政府工作的關心支持。
陸豐市人民政府
2023年7月26日
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“陸豐市人民政府”門戶網站,是否繼續(xù)?